河南省要求各地在制定报销比例的时候,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院按不低于50%确定,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按不低于55%确定,退休人员要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在办理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要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标准仍然由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至于如何报销,虽然要等各地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但可以预见的是,门诊的结算方式应该与住院费用结算类似,在医院门诊就医和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在统筹支付区间的,医院应该会自动按规定的支付比例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的。
而凭门诊处方在药店购药的,同样药店会在付账的时候自动结算统筹部分费用。
另外,在起付线以内的部分,河南省还同步将使用本人医保卡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个人缴费均列入本人起付线计算范围。
一、河南省职工医保基本情况
1.参保人数情况
截至2020年底,河南省职工医疗参保人数为1336万人,与2019年相比,增加54万人,增长率为4.28%。
2.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
2022年河南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含生育保险,下同)520亿元,支出426亿元,累计结余758亿元。
二、河南省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关于河南省职工医保的住院待遇,所辖各市略有差异,具体应以各市最新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为准。下面以郑州为例,做具体分析,仅供参考。
1.起付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2)一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
(3)二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
(4)三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9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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