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为什么要分几次评估测量?

家里拆迁!第一次现场评估测量结果本人同意并签字!第二次评估报告下来房屋平方比之前第一次少了几十个平方!上面解释说有调整,本人也理解并拿着评估报告去办事处同意签字!但办事处人员不让签说还要重新测量?本人不解既然同意无错为什么还不让签?第三次评估测量结果房屋面积又比上一次评估报告上面少了一大半?比如首次房屋面积300平方!第二次评估报告变成260平方!第三次变成150平方?这是什么逻辑?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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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3
这种情况再拆除程序中比较少见。一般都是安装房屋产权证的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如果大家都没有产权证,那就需要进行测量。但一般也是一次性成功。像你这样三次测量的,可能有人举报,否则不会这样麻烦。
按照你的情况分析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评估机构不是被拆迁人协商选定,而是征收方直接指定的。
2、评估的结果,征收方不满意。所以压低评估。降低补偿金额。
3、总之,此次评估可能已经作为一种手段而已。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次完成的。但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若对以上两种结果均不满意,可采取法律措施。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会在拆迁前张贴拆迁公告,在这个期间内接到拆迁通知,房子加盖是不允许的,一般都是按照房屋产权证的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如果大家都没有产权证,那就需要进行测量,拆迁评估程序分为确定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进行实地评估,进行公示、解释,移交评估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其中在实地评估阶段就会有评估人员入户评估测量。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并向受托的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同时,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其次,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并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第3个回答  2018-09-21
像这样明显的差距肯定是有问题的,一个房屋到底是300平还是150平,差距还是肉眼可见的,所以如果对于他这个评估报告呢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但是这个日期必须把握好,他的时间都比较短。或者是你可以拿着你的这个报告,直接联系我们,我们帮你看一下。
如果说你提了异议对方不理会,那么还有一个救济的途径就是起诉。如果他给你做出来这个征收补偿决定的话,当然前提是你们并没有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他以这个150平的面积给你做征收补偿决定面积肯定不对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提出起诉的,起诉的时候可以让法院判决重新评估并与补偿。
第4个回答  2020-03-24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一般情况下都是一次完成的。但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若对以上两种结果均不满意,可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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