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且工伤工资怎么发放。(注:刚进厂不久)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认定工伤,需要休息好久因为是刚进厂不久。所以我想问问工伤期间工资怎么认定发放的

一、是否工伤
上下班途中车祸,不一定就是工伤。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本人不负主要责任。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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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0
按受伤前待遇发放,如果没发过工资,就按和单位约定的待遇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2个回答  2018-08-15
工伤期间的工资照常支付。
像你这样没有过往发放记录的,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按当地社评工资的60%以上支付,都可。追问

上了6天班,发了900多,第六天晚上就出事了,工厂里这个月发了560多,不知道怎么算的,月薪是350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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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20
你工伤认定书都认定为工伤了,还问什么是否属于工伤???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单位每月要正常发放。也就是你每月正常上班应该发多少钱就是多少,要么就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五百多肯定不对啊,如果少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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