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债父母有义务还吗

如题所述

儿子欠钱父母没有责任偿还,如果儿子是成年人,则其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儿子还属于未成年,则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对其欠下的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子女的债务要分具体情况:
1、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那么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孩子欠债,若孩子未成年,父母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是年满18岁成年人,属于行为能力责任人,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父母没有义务替成年子女偿还债务。除非子女死亡,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欠款不还的诉讼时效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诉,儿子欠债,如果是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偿还子女的债务。如果子女属于完全民事能力,子女欠债,父母没有偿还的义务。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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