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丢失上路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车牌丢失上路的处罚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2、对于该行为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补领机动车车牌的流程如下:
1、车主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剩余未丢失的车牌照,到车管所申请办理补领手续,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该单位的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领取《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后与以上的材料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就会通知当事人缴纳车牌照的制作费用;
4、制作车牌照的时间大概在15个工作日左右,车主接到通知后,就可以领取新的车牌照了;在此期间,车主需要申请一张临时车牌,因为车辆没有车牌照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如果车主有其他的车辆可供使用,可以不申请临时车牌,等待正式车牌下来后直接安装即可。
综上所述,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9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并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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