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与我家有纠纷。我本来想告她诈骗。但是想给她最后一个和谈的机会,我母亲给她打电话,她只说一些无理说词,完全是吵架的态度。我父亲给她打电话,她不接。我给她打电话,她说不用我管。
让她和谈她不谈。去她家里跟她谈呢?没有人信任她,怕去她家会被她家人围攻。
我今年29岁,我想找个机会给她最后打一次电话,警告她我要去公安局告她诈骗。但是我不知道这个人有没有心脏病,如果给她吓出心脏病,并且当场吓死了,请问我是不是要负什么责任。
这个人以前没听说过有心脏病,但是对别人总说自己心脏不好。如果给她打电话,是不是把电话内容录音,注意语气和措辞,只要没骂她 ,语气上再温和一些,说的也都是事实没有捏造,那么即便她心脏病突发住院了或者死了,我也不用负责任?
如果不是打电话,而是面对面和谈的时候,发证争吵,这个时候她心脏病突发。请问是不是需要谈话的另一方负责任?
只要你不使用恶意诽谤、故意刺激对方的语言,就是对方心脏病发作,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
如果问题解决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
起诉到法院需要提供抵押担保。
因为这个抢夺或者诈骗导致现在我拿不出钱来担保。
我觉得告到公安局,既不要担保,也不要钱。还是比较快的解决方式
民事案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如果是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应当向公安局提供保证金。
我们去法院,那个法官直接说的,你想起诉就拿钱来担保吧。我们也拿不出钱来。
而且这个事情我觉得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要不就先去刑事那里先立个案看看吧
你先到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不能立案,你就到法院起诉,起诉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追答因为法律没有因通电话协商事情过程中对方突发暴病死亡问责的条款,所以说无责。
追问既然”法律没有因通电话协商事情过程中对方突发暴病死亡问责的条款“,为什么你还要说“不能使用过激的,故意刺激对方的语言“?法律有规定”因通电话协商事情过程中,使用刺激对方的语言导致对方突发暴病死亡要问责的条款“?
追答使用过激的、故意刺激对方的语言,本身就是伤害对方人格和尊严,给对方精神造成伤害,是违法行为。
追问有法律依据么?
追答对他人精神伤害,也属于伤害他人的一种形式,伤害他人触犯刑法。
追问我听有人给出的解释是:“因为法律没有因通电话协商事情过程中对方突发暴病死亡问责的条款,所以说无责”,请问这种解释是不是不对的?
追答协商事情过程中,协商事情应该是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而非刺激。
她跟我说过她心脏不好。但是我不知道是扯淡,还是真事。我不知道她到底有没有心脏病。我也没想过要气她发病,但是我确实想要警告她,如果再不承认错误,就要去公安局举报她。
不知道这种话,如果用平和的语气说出来,她要是住院或者死了。我用不用负责任?
如果实在有风险,我就干脆别警告她。直接告到公安局,这样虽然看起来比较极端。但是起码比较安全。
警告的方式有很多种,用温和的方式不至于就让她心脏病发作了,不必有太多顾虑,如果可以报警解决最好还是报警吧
追问再温和,我要表达的意思也是“不认输就去告你抢夺罪”,这种话,要是用温和的语言说出来,可能更能气人心脏病。所以我考虑还是不说的好。宁肯让别人觉得我下手狠毒,不做提醒。也不能让我把她气死了,还要赔几万块钱什么的
追答哈哈,嗯,小心驶得万年船
打电话,而且不是视频电话,是不是发病我不知道。我要以为是信号不好。直接挂了电话也有可能。
追答额,如果事情严重,你最好报警,让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