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户主死亡后房屋归属问题,是否由户口本上第二人继承房屋?房产主如何确立?在哪能找到相关法律?谢谢!

如果承租人生前一人居住,户口本上有两个人,一个就是承租人本人,也就是户主,另外一个是他的第三个儿子,老人一共有四个孩子,其他三个孩子户口没在这边,他们是否有权利承租该房屋?房屋应该由谁承租?

  房产属于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如果没有遗嘱,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相关法条:
  关于亲属继承顺序问题,《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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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9
一、首先明确一点:公房不牵扯继承问题不适用继承法。
二、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共同承租人承租。如何确定共同承租人?有以下参考标准:1、在房屋中实际居住使用2、户籍在承租房屋中3、与去世承租者有亲属关系、、、、、、
三、适用法律
1、《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相关地方房管部门或单位规定。

三子的承租可能性大,建议向公房的房管所或单位咨询一下,因为各地政策不一样。向你这种情况在某些地区可以直接由3子承租,在另一些地区还需其他子女同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9
不一定是由户口本上第二人继承,关键是看原户主和公房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有产权证,属于所有权关系,那么其死亡后,配偶与子女均属于第一继承人。如果原户主没有产权证,有可能对公房只享有使用权,那么取决于单位的相关规定,是由其近亲属继续使用还是收回使用权。
第3个回答  2010-08-19
公房没有继承权.承租人死亡的,可以过户到同户籍居住2年以上人员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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