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取消低保户资格

如题所述

取消低保户资格主要有以下情形:1.财产增加;2.收入增加;3.虚假申报或隐瞒重要事实;4.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或不合法从事经营活动;5.违法行为等。取消资格后,需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认定。

低保是指国家为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提供的一项最低保障性福利制度。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固定收入来源、无或极少的财产等。但是,一旦低保户的生活条件发生改变,其低保资格也会相应调整。取消低保户资格主要有以下情形:1. 财产增加:低保户家庭拥有可支配的财产资源超过当地规定标准;2. 收入增加:低保户家庭年度总收入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此外,如果低保户的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者,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非法雇主工作、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都可能导致低保资格的取消;3. 虚假申报或隐瞒重要事实:如有重要事实被隐瞒,如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也可能会导致低保资格的取消;4. 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或不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如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等都会影响低保资格的认定;5. 违法行为等:如果低保户的家庭成员有违法行为,被处理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导致低保资格的取消。需要注意的是,取消低保户资格并不意味着家庭就失去了享受低保的权利。取消资格后,需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认定,而且审核可能更为严格。

低保资格取消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低保资格取消后,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低保。但在申请时需要重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此外,在一些地区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收入和住房等情况进行排查,确保资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低保是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但对于享受低保的家庭来说,需要时刻注意自身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如有变动需要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以避免低保资格被取消。同时,在申请低保或重新申请低保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七条 低保户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民区(乡镇)民政办事处提出取消申请,经审核同意,撤销低保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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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19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被取消低保户资格:
1. 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好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法定供养义务人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的。
3.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法定供养义务人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4. 享受保障期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法定供养义务人非因拆迁原因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的(必要装修和政策性救助除外)。
5.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或享受遗属补助,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 因征迁等政策性安排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7.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8. 死亡或户口已迁出的。
9. 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
10. 低保对象重新就业,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11. 因病致贫纳入低保,现已治愈、康复不再继续治疗和支出的。
12.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得到大额赔偿的。
13. 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14. 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15.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16. 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17. 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8. 重复享受低保、五保等多种保障或一户多地重复享受低保的。
19.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如实向管理审批机关申报家庭成员构成、就业及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后不及时向乡镇、村(居)如实上报的;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不授权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查的)。
总之,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或者家庭成员有了其他收入来源,可能就会被取消低保户资格。同时,如果家庭成员有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也可能被取消资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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