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基础知识使用手册:关于期货交割

如题所述

本篇内容结合笔者实地参与交割的体验着重介绍生猪期货交割相关内容,与此同时也对生猪期货合约的相关参数及其背后设计的意图进行相关介绍。

一、_生猪期货基本参数及解读

本节我们配合以大商所公布的生猪期货合约参数进行相应解读,首先交易品种以生猪作为交易标的,而不是用产业链其他产品如冷鲜白条猪肉、分割猪肉等品种是因为随着生猪养殖产业的规模化,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生猪出栏占比已从2007年的26%提升至现在的70%左右,而规模化企业养殖的生猪品种基本均为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瘦肉型猪,实现了生猪养殖过程和出栏质量的标准化,而其他生猪产业链中的品种均会受到生猪现货实际情况影响,如冷鲜白条猪肉由于其生产、加工对储藏及运输环境的温度要求较高,且保质期极短,不宜存储,无法满足期货实物交割流程,而分割肉产品可供交割量受生猪价格周期影响,在猪价较低且预期未来价格可能升高时,屠宰企业倾向于加大分割量,将不能及时销售的分割猪肉冷冻形成库存,而当生猪价格处于周期性高点且未来价格下跌预期增强时,初订单生产外,屠宰企业一般会大幅降低冷鲜、冷冻分割肉的产量和库存量,极端年份产量可能会不足,存在交割风险,因此最终选择把生猪作为交易标的。交易单位设定为16吨/手,是因为大商所结合生猪现货市场特点,其16吨约合生猪135头,相当于现货贸易中主流的9.6米三层运猪车一车的运输量。该交易和交割单位大小贴近生猪现货贸易习惯和运输实际,更便于养殖企业参与,可有效服务生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套期保值需求。根据此前大商所发布的相关通知,生猪期货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生猪期货上市初期,为确保交易平稳、防范风险,大商所根据市场情况将涨跌停板幅度设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6%。合约月份方面,大商所将生猪期货合约月份设置为1、3、5、7、9、11月,这是考虑到生猪是玉米和豆粕的直接下游产品,将生猪期货合约月份与玉米、豆粕期货合约月份贴近,便于产业客户对生猪养殖的上下游进行全产业链套期保值,形成闭合的风险管理链条。其余涉及到交割的参数将在后续环节中介绍。

此外,在生猪期货交易过程中,保证金制度和持仓限额制度是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生猪期货一般月份投机的保证金为12%,至少可以抵御一个停板带来的风险,而套保交易的保证金为8%,进入交割月后,交割月首个交易日起不管是投机还是套保,其保证金都将提高至20%。同时,针对生猪合约如图1所示,除7月合约外,其余月份自上市之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500手,而进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限仓至125手,进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限仓至30手,进入交割月后限仓至10手,而7月不同于其他月份的原因在于以下三点,一是夏季的高温容易造成交割生猪出现应激死亡;二是夏季南方容易出现洪水等极端气候,影响生猪交割;三是7月是生猪消费淡季,养殖企业预备的生猪出栏量较少,应对大量交割风险增大。为保证期货合约连续性,向市场提供连续的价格参考,生猪期货仍然保留受天气等因素影响交割风险相对较高的7月合约,但对7月合约实施更加严格的风控措施,具体如下:自合约上市之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在200手,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限仓在50手,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限仓在10手,进入交割月后限仓在5手。

二、交割基础知识

2.1交割的条件

交割是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即未平仓的买方支付货款并获得相应商品,未平仓的卖方交付相应商品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生猪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参与生猪期货交割的双方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自然人客户不允许进行实物交割,需要是企业法人;

(二)客户进行期货交割需要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三)交割客户应有相应的交割合约持仓,交割配对时,买方叫个客户须准备足够的交割货款,卖方交割客户须准备足够的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四)生猪交割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生猪防疫、检疫等规定和要求,交割生猪应当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五)生猪运输车辆由买方安排并要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2交割质量标准设定

生猪期货自身品种特点要求交割过程要简单、高效。因此,在制定生猪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过程中,大商所在《瘦肉型猪活体质量评定(GB/T32759-2016)》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国内各大生猪养殖企业的养殖管理制度、出栏标准、贸易需求以及屠宰企业收购标准等现货产业实际情况,将可现场检验的外观、体重等客观指标作为交割质量标准,并将需主观经验判断和养殖过程相关的指标作为前置指标纳入指定交割仓库管理,为保障生猪期货交割品的质量构建了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生猪现货贸易中,生猪外观缺陷主要分为疝气,体表脓包、肿块,异常喘息,行走不自然等情况,对于外观存在缺陷的生猪,在交易环节通常要进行扣价。因此,遵循现货贸易习惯及调研总结经验,大商所要求生猪期货交割标准品应具有瘦肉型猪的体型外貌,行走自然,无疝气,体表无脓包或肿块,无异常喘息特征。对于行走不自然或有疝气、体表有脓包或肿块等外观问题,按照现货市场习惯进行贴水扣价。

同时现货市场中,生猪体重在110公斤左右即可出栏。一般而言,规模企业养殖标准化程度高,出栏生猪体重变化较小,均重普遍控制在100—120公斤,在此区间的生猪养殖利益最大,宰后出肉率较优、瘦肉率较高,也符合瘦肉型猪消费用途,而体重100公斤以下的生猪出肉率偏低,120公斤以上的生猪肥膘逐渐增多。因此,根据调研数据及现货实际经验,大商所将生猪期货交割标准品的均重范围设置为100—120公斤。

单体体重方面,现货市场中生猪单体体重上限一般在140公斤左右,超过这一体重,肥膘明显增多,宰后质量等级下降;单体体重的下限通常在90公斤左右,体重过低,猪的出肉率低,且过早出栏在经济上并不划算。因此,大商所将生猪期货交割标准品的单体体重范围设置为90—140公斤。同时,为顺应现阶段卫生防疫要求,生猪养殖企业销售出栏的生猪不得回栏,避免感染,大商所在生猪交割替代品范围中将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进行涵盖,并针对不同情况设置不同幅度的贴水。其中,对出栏质量与交割要求相差较大的生猪实行惩罚性的大幅度贴水,如对于平均体重超过140公斤、单体体重不足90公斤的交割品贴水设置为1000元/吨(头)。此外,结合现阶段出栏生猪体重增大的情况,大商所对平均体重120—130公斤、单体体重140—150公斤的交割品贴水设置为0元/吨(元/头),以保证可供交割量充足。

具体如表2、表3所示:

2.3交割质量标准设定

目前生猪期货交割区域包括22个省市。我国生猪养殖范围较广,为深入服务养殖产业,同时增加可供交割量,大商所将我国生猪主产地设为生猪期货交割区域。具体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广东、福建。其中河南地区由于大型规模化企业多、生猪养殖量和净流出量较大、价格辐射能力强等特点,作为生猪期货基准交割地。

生猪期货上市初期,大商所将我国22个省市设为生猪期货交割区域,其中河南省为基准交割地,并在河南、山东等6个价差相对稳定的东部省份设置了升贴水和交割库;2021年5月,结合当时市场情况,大商所对生猪期货交割区域内的河北、陕西等9个地区设置了升贴水。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生猪产能已逐步恢复至非洲猪瘟前水平,市场供应持续增加,其中川渝、云贵等南方地区生猪产能增幅较大。同时,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多地实施生猪调运新政,加之非洲猪瘟疫情偶发,多重因素导致生猪现货地区间价差波动剧烈,部分前期设置的生猪期货地区升贴水已难以适应现货市场实际变化,其中川渝等部分南方地区的升贴水已与现货实际价差出现较大差距。为此,大商所对生猪期货交割区域升贴水进行全面调整,并对此前未公布升贴水的地区设置地区升贴水,以更好贴合现货实际,扩大生猪期货交割服务范围,并为继续增设交割库做好准备。此次调整中,川渝、湘赣等地区的升贴水调整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近一年来这些地区及其周边南方省份的生猪产能增幅较大,区域内供应充足,地区间现货价差变化较大。自LH2305后,大商所调整了地区升贴水具体如下:浙江1100元/吨、广东600元/吨、江苏500元/吨、福建400元/吨、安徽300元/吨、江西100元/吨、湖南100元/吨、湖北0元/吨、山东0元/吨、河北-100元/吨、四川-200元/吨、重庆-200元/吨、广西-200元/吨、陕西-300元/吨、山西-400元/吨、辽宁-700元/吨、内蒙古(东部)-800元/吨、吉林-800元/吨、黑龙江-1000元/吨、贵州-1000元/吨、云南-1400元/吨。

生猪期货所有交割库均为指定厂库,只有生猪交割库养殖出栏的生猪可以参与交割,同时所有指定厂库均具有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资格。生猪交割库分为集团交割库和非集团交割库,集团交割库下设分库,分库经集团交割库授权开具标准仓单,标准仓单相关权利义务由集团交割库承担。与非集团交割库相比,生猪集团交割库可以在各分库间为买方提供异地接货等场外服务。

在交割库设立方面,申请成为生猪交割库的养殖企业除需满足其他品种仓库要求外(详情请参考大连商品交易所官网>业务/服务>农产品交割业务>交割仓库管理>管理制度汇总),还需按照前置管理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通过大商所组织的实地考察。前置管理指标包括企业规模、养殖品种、出栏前控食、背膘厚度、疫病检测能力五个方面:

养殖规模:大商所在选择生猪交割库时,优先考虑规模化养殖企业,并通过设置企业总出栏规模和拟申请交割库场点出栏规模的两级规模要求,确保交割库总体养殖水平、技术能力和交割出栏场点的可供交割量。具体要求上,大商所规定拟申请集团交割库的养殖企业所有场点总存栏量应不低于10万头,其申报集团交割库分库的场点存栏量不低于2.5万头;拟申请非集团交割库的养殖企业存栏量不低于5万头(申请集团交割仓库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商品猪总存栏量在50万头以上的、申请集团交割仓库分库或者非集团交割仓库的企业商品猪存栏量在5万头以上的优先考虑)。

养殖品种:考虑到目前我国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出栏的品种均以“外三元”及三元以上配套系的瘦肉型商品猪为主,部分二元猪也能够达到“外三元”的宰后指标水平,大商所在交割库前置管理中,对养殖品种要求为瘦肉型猪。在实际操作中,申报企业养殖品种为“外三元”及三元以上配套系的,需提供相应的猪种证明,其中申报场点由集团统一育种和供应仔猪的需提供祖代及父母代杂交记录,申报场点本身为育肥猪场的则需提供仔猪来源的品种记录。“外三元”及三元以上配套系以外的其他品种,除提供猪种证明外,还需由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抽检,根据宰后猪胴体质量情况进行评定,背膘厚度指标也需符合相关要求。

背膘厚度:背膘厚度是屠宰企业为宰后白条猪定级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影响生猪价值。大商所以现货市场屠宰数据为依据,将背膘厚度指标定为每批生猪宰后背膘厚度3.5cm以下的数量占比不低于70%,并要求企业提供宰后结算单。对于申请交割库的场点出栏品种为“外三元”的,背膘厚度指标免检。在日常交割过程中,交易所根据交割反馈等情况,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生猪宰后背膘厚度指标进行检查。

出栏前控食:出栏前控食是为了避免养殖企业在生猪出栏前恶意喂食增重,提高生猪宰后出肉率,也是为了避免运输途中生猪发生应激反应等异常死亡情况的保证措施,是买方对养殖企业的普遍要求。现货市场上买卖双方会在出栏前对控食情况进行约定,具体约定的控食时间要求不同,部分地区要求提前6—10小时断食,部分地区允许生猪自由采食,但不得提前恶意喂食,出栏现场买方凭经验对生猪控食情况进行判断。大商所根据现货市场上买方的主要诉求,以杜绝生猪出栏前恶意喂食为主要目的,要求交割库必须具有控食制度,现货出栏必须采取控食措施。大商所要求质检机构在出栏前到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检查待交割出栏生猪料槽,并通过视频监控的方式确保出栏生猪和所检查料槽相对应。

具备非瘟检测能力:非洲猪瘟暴发后,为确保交割的生猪没有感染疫病,大商所要求所有交割库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

为确保交割库符合前置管理要求,大商所除按照其他品种对生猪交割库设立审查、现场检查和年审制度外,还结合生猪品种特点和前置管理要求,进行日常抽查和飞行检查。对于在日常抽查、飞行检查中不符合前置管理要求或出现问题的交割库,大商所将依据指定交割库管理办法,对其部分或全部交割场点进行警告、暂停业务、取消资格等方式的处罚(具体参考大商所首页>业务/服务>业务指引>农业品交割业务指引>交割仓库管理)。

目前集团交割库所在地在河南、湖北、安徽、湖南、四川、江西、山东、江苏、内蒙古、吉林这10个省有设立,非集团交割库在湖北、河南、浙江、广西、陕西这5个省份有设立,其中浙江的非集团交割库目前暂停交割业务,指定车板交割所在地基本包含上述省份。(具体名录参考《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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