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和法制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1. 法治的优点
法治的社会中,法具有绝对的权威,一切的行为与交往都有确定的模式可以遵循,人们凭借法律的指引来确定自己的行动,人们凭借法律可以预见他人的行为,以及自己和他人行为的结果。人们合法的预期利益可以得到实现,人们权益的受损可以用法得以补偿。许多的社会生活都在法的秩序中有序、和平地稳定地进行着,人们享受法所带来的稳定与安全。
2. 法治的缺点
法虽可以确立一种人们普遍遵循的一种社会秩序,但是正是它的优点往往成了它致命的缺点。秩序一定的稳定性、持续性、连续性往往意味着一定的保守性和滞后性。社会生活的繁纷复杂,以及社会的变动不居,有限的条条框框是不能完全框定多彩的世界。既存的社会规则往往因为社会的变化变得不合时宜,新情况的出现往往在以前的本本里找不到应对的办法。
1. 人治的优点
人具有的主观能动性,正是认识不断变化世界良方。社会不断在在进步,人也不断在发展。虽然,过去的规则不能应对现实的需要,可人能及时因时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保持认识与现实的一致。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可以针对现实生活的千变万化和适用对象的不同特点,最大限度地实现个别正义,从而使法律规范所追求的社会正义获得有效分配,有利于缓解法律规范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的内在的紧张关系使法律更具活力,在这方面判例法国家通过官造法以及判例法内部衡平法对普通法的特殊补充机制而保持了很好的社会适应性。规则的形成和制定需要复杂的程序和长期的时间,因此法治在瞬息万变的世界里变得色彩暗淡。“船小好掉头”个人对社会变化的反应总是敏感的,个人的反应总是迅速的,个人的意志总是集中的。个人的决策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时间,能够紧扣时代的变迁。
2. 人治的缺点
作为社会的一种治理的模式,则应当需要大家普遍地接受和认可。人治,必竟是一种个人表达的意志,这种个人意志和众人的意志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持一致呢?个人与众人总是存在差异的,个人的决定未必就符合纵人的需要。人治的社会里众人的命运被系于个别人的手中,许多人的命运常常因为有权者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改变。人们对自己的命运和前途没有了合理的预期,成天生活在惶惶不可终日的状态。掌权者的号令朝令夕改,人们的行事则完全凭着对掌权者个人意志的猜测作为指导。因而,人治也是往往充满着危险,人治往往有走向专制,人治往往损害人们的合理预期,人治也往往与人们追求稳定安全的心理需要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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