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同负责项目反映的内容和编制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是合同负"债:吧。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奖励积分销售,在积分没有兑换之前,应将积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作为合同负债。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下称“新收入准则”),“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作为收入准则修订中新产生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合同负债的来源
新准则“第六章:列报--第四十一条”中,首次出现了“合同负债”的列报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解释了合同负债的基本定义:“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合同负债(ContractLiability)的定义是:“?Acontractliabilityisanentity’sobligationtotransfergoodsorservicestoacustomerforwhichtheentityhasreceivedconsideration(oranamountofconsiderationisdue)fromthecustomer.”因此可以看出,我国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合同负债的定义实际上是完全参照IFRS15翻译过来的。
由于合同负债科目反映的是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这里不得不谈到“履约义务”--这是新收入准则中的热门短语,热就热在它构成了收入确认的核心条件:“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第四条)。再看财政部会计司编著的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对合同负债的解释:“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因此合同负债可以通俗理解为:企业在履约义务履行之前(也就是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前),先行收取了(包括已收取和应收取)客户支付的对价,在会计上以合同负债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和反映。
特别应注意的是,对合同负债的理解,一定要从收入确认(履约义务)的维度出发,这个科目本身因揭示新收入确认模型中的“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的关系而生,这与我们后面要进行对比的“预收账款”有本质的区别。
二、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新出版的《应用指南》对合同负债的账务处理解释如下: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使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三、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关系
上面摘录的《应用指南》原文,很大程度上回答了合同负债的“使用说明”。从账务处理上,我们能清楚地看到,预收账款的基本账务处理方式几乎能够被合同负债完全涵盖。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区别是:以履约义务相关性为前提,当预收款尚未被企业收取时,如果能够认定企业对这笔款项有无条件收取的权利,企业仍然应该对此确认合同负债。从《应用指南》中可以看出,这类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贷:合同负债”,而预收账款科目只能在实际收取对价后才能确认计量,实务中我们几乎不会见到“借: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贷: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这就是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在账务处理上的差别体现,而这背后的本质原因,就是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核算范围差异:合同负债不但能够核算实际收到的预收款,还能够(且应该)核算未实际到账但已拥有收取权利的预收款。
但是否可以简单认为合同负债的核算范围大于预收账款呢?即企业全部预收款项都可以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这个理解是不准确的,前面我们重点提到,合同负债是在新收入准则基本精神下衍生的资产负债科目,也就是说,合同负债是在构成履约义务的前提下,去讨论和计量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的关系。因此在一项预收款不构成履约义务时,原则上不能以合同负债进行核算,仍需以预收账款进行计量。
案例说明: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截至2018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0000元,可获得10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等的影响。假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客户共兑换了4500个积分。根据新收入准则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
(1)甲公司2018年1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分摊至商品的交易价格= [ 100000 ÷( 100000 + 9500)] x 100000 = 91324(元)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 [ 9500 ÷( 100000 + 9500)] x 100000 = 8676(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324
合同负债 8676
(2)甲公司2018年12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兑换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4500÷9500 x 8676 = 4110(元)
借:合同负债 4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4110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13
“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者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再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提前支付了合同对价,企业按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合同负债”;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合同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