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现行司法制度实践比较了解人士指点: 2014年某人因涉毒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9年 但在交付执行被监狱以身体原因拒收 看守所在此期间为其治病担负很大压力 故经各方协调 由看守所提议原审法院给期办理一年监外执行 后看守所交于司法局监管其医疗行为 问题1 监外执行期满其家属申请续保,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对其情况评估? 看守所?司法局?法院? 问题 2 由哪个部门决定是否续保?? 问题3 应走什么程序,哪个部门戏份比较重? 其续保是否会有个协调过程请结合你的经验给出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