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现行司法制度实践比较了解人士指点: 2014年某人因涉毒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9

请对现行司法制度实践比较了解人士指点:

2014年某人因涉毒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9年 但在交付执行被监狱以身体原因拒收
看守所在此期间为其治病担负很大压力 故经各方协调 由看守所提议原审法院给期办理一年监外执行 后看守所交于司法局监管其医疗行为

问题1 监外执行期满其家属申请续保,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对其情况评估? 看守所?司法局?法院?

问题 2 由哪个部门决定是否续保??

问题3 应走什么程序,哪个部门戏份比较重? 其续保是否会有个协调过程
请结合你的经验给出详解??

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在法院,你上边也说到了,是原审法院决定的监外执行,司法局只是作为监督执行机关。但看守所和监狱都有申请监外执行的权力,所以如果申请继续监外执行的话,可以向看守所提,由看守所报请法院决定。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法院,在申请期间法院肯定也会向司法局、看守所了解情况,综合判定是否同意继续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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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6
当然是法院,只有法院能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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