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出嫁女要分娘家的财产,比如动迁费,你觉得这样应该吗?

如题所述

在农村,尤其是城中村的街头巷尾,三五成群的五十多岁的中年人、聚在一起论东家长西家短的媳妇们,经常会有这么一个话题:某某家的闺女回来分家产了!其实这样的现象农村城市均存在,所谓的分家产话,往往是父母生前通过遗嘱或产权变更实质上处分部份财产给女儿,或法定继承情况下,女儿参与遗产分配的情形。从法律角度来说,女儿无论在父母生前或父母离世法定继承情况下,分得应得的家产有明确法律依据。完全应该

原始社会开始形成的是母系社会,母系社会的部落首领们,都是由女性担任。中国由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导致女性地位一落千丈,父系社会中,男性占据了绝对的主动权,最主要的就是继承权和婚配权,这也导致了在历史上继承父亲位置的都为男性,女性没有这样的权利,而在婚配权上面,也产生了古代一夫多妻的现象。

进入封建社会妇女的地位更是每况逾下,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比奴隶稍好一点的就是勉强算作人主体而不是财产,她们在家庭中根本没有什么地位,只能在家相夫教子,封建社会的男子可以有三妻四妾,女子在家庭中没有话语权,男子可以随时休了女子,更不用说分娘家家产了。

就算在经济和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封建陋习仍大行其道,封建陋习是封建阶级用于统的工个,对家庭来说是用于剥夺妇女权利的工具。如在农村或一些城中村,与父母同住儿子生前并不孝敬父母,父母去逝后却电视、冰厢、轿车、高头大马等扎纸统统给故人送上,又是顶屎盆又是设灵堂,说到底就是宣誓:父母走了,所有家产都是我的!

目前这种不良习俗正在逐渐改变,我国五十年代的婚姻法已经倡导男女平等,八十年代现行的婚姻法把男女平等作为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并从法律上明确:继承权男女平等!

八十年代前,家庭财产主要用于简单的生活起居,没有过多的剩余财产,因此,人们基本没有过多占有财产的欲望。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改造,城中村拆迁使得家庭财产打着滚翻番,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千富翁的比比皆是,于是人们纷纷拿起法律武器主张权利,有的通过父母生前承诺或去逝后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得部份家庭财产,也说是本文开头所说的:出嫁女要分娘家的家产。

[案例] 张家有一男一女,1999年张家儿子已到成家年龄,村委给张家批了一处宅基地,张家将房子盖好后,第二年儿子结婚。张氏夫妻与女儿居住于旧宅。2004年张家女儿出嫁。2006年该村拆迁改造,共分得四套楼房,每套价值270多万。2012年张氏夫妻前后离世,儿子欲据为已有,女儿主张房子的权利。

由于张氏夫妻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妹妹将哥哥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四套房子中的一套归妹妹所有。这样一份判决既合法又合理,张家共两处房,拆迁时分得四套楼房,原来村委分给儿子的宅基地从情理上说应归儿子,基于此宅基地分得的两套楼房子归儿子所有,无可厚非。基于老宅分得的两套房子为张氏夫妻的遗产,既然张氏夫妻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女儿理应分得基于老宅分得两套房子中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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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8
我认为这种现象非常的不对,既然已经嫁出去了,那就应该自食其力,不应该有这种费用。
第2个回答  2020-12-08
应该。这都什么年代了,早就不兴什么“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那一套,这也本是人家该得的。
第3个回答  2020-12-08
我觉得应该,因为当初这些女子出嫁的时候也是给父母挣了很多彩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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