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打人者是谁,但是打人者不承认,派出所应不应该第一时间传讯打人者?

如题所述

如果对方断了三根肋骨,其伤情最少也达到轻伤了,你朋友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你朋友已被刑事拘留,现在应该已经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捕,人则立即可以取保候审出来;如果检察院逮捕,则会按法定程序,在四个月后由法院判决。追问

对方十几个人故意打人,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打人,但是被打者可以指认,派出所光说不做,也不传唤打人者,我应该怎么办!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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