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他父亲生前借了银行钱,借钱是用他们家的房子做抵押的,抵押合同是他父母亲共同签字同意的,我想请问:现在他们还欠着银行的钱没有去还上,那么银行是否会回收他家的房子,是否这房子他母亲或者他还有一般的产权,也就是说银行回收他们家房子之后是否得给回他母亲一半的资金,
另外,假如我朋友在银行有存款的话,是否会被银行直接冻结或者扣除掉我朋友的资金,以作为抵还他父亲的借款作为理由?假如我朋友用他的名字买小车或者买房子的话,是否会被银行所收回,作为抵还他父亲向银行的借款
特别说明:我朋友他父亲已经去世的了,而银行到现在也已经有7.8年左右没有找过他们还款了,是否已经成为了一笔呆帐了?
回答得详细正确的朋友,我会追加分的,谢谢大家帮忙!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父债子还这一条。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扩展资料:
父债子还即父辈的过错累及子女。出自祝兴义《此生此夜》。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说认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 ,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债权债务人。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债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债的标的。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债权和债务是债的关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脱离而单独存在。债即债权和债务的总和。因此,债的关系从债权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权关系;从债务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务关系;有时也可以合称债权债务关系。规定债的关系的立法,在各国也分别称为债法、债权法、债务法或债权债务法。
债的关系是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亦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债权人只享有要求债务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同样,债务人也只负有向债权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特定行为的义务。基于债的的相对性,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
从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
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归还,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责任,但不符合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
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发扬光荣传统和社会公德。
扩展资料:
债务人死亡,债务可以归于消灭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
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
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
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
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父债子还
一、按现行法律规定,没有父债子还这一条。
二、具体是这样的,这栋房子是他父母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且处理财产的时候(签订抵押合同)也是双方处理的,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应当视为被拿去抵押,父亲去世后,若债务仍没有还清,那么银行是可以获得房产并且拿去拍卖的,拍卖之后的钱多退少补,直到债权债务完全弄清。
三、父债子未必还,子只是将从父亲那里继承过来的财产先行清偿债务,有多的归他继承,不够的也不必由子女自己去还。
扩展资料:
一、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
二、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三、。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四、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五、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