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通常指的是外地来本地城市打工的人员,和民工含义相近。一般泛指建筑行业,搬运行业等等技术含量低,体力劳动为主的从业人员。
一、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打工,成为城镇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兼具农民与工人身份,其特征是持农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业工作,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以务工为主要谋生手段。农业人口流向非农产业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
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参保情况
在建筑企业行业中,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不到15%,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不到10%,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以杭州市为例:1998年杭州市建立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初,就明确了将农民合同工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截止2006年6月底,全市在职参保人员191.54万人,其中外来务工的农民工为52.14万人,参保人员总数的27.22%;市区在职参保人员88.14万人,其中外来务工农民工为20.90万人,占参保人数的23.71%。在医疗保险上,据2006年的统计,杭州市余杭全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6.5万人,其中外来务工农民工的参保人数为4.78万人,仅占29%左右。
三、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待遇享受情况
关于养老保险:2002年杭州市政府出台新政策:允许中断工作的农村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一次性支取养老保险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这个政策推出的初衷是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无法转移的情况下,尽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工的利益损失,然而,实际的操作结果是农民工每更换一个工作单位必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零一次。
建筑行业,搬运行业等。
务工人员通常指的是外地来本地城市打工的人员,和民工含义相近。一般泛指建筑行业,搬运行业等等技术含量低,体力劳动为主的从业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或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的主体是乡村籍工人(乡籍工)。
扩展资料:
居住情况
(一)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仍是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宿为主
以受雇形式从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单位宿舍中居住的占32.3%,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4%,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6.1%,与他人合租住房的占19.7%,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3.5%,有13.8%的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6%的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在务工地自购房。
从近几年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情况的变化看,呈现出与他人合租住房比重上升、独立租赁住房比重下降的趋势,另一明显变化态势是务工地自购房比重下降、乡外从业回家居住比重上升。
(二)四成外出进城务工人员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从外出受雇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负担看,49.5%的进城务工人员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9.2%的进城务工人员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41.3%的进城务工人员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与上年相比,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比重下降了0.4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的比重提高了0.4个百分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城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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