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鼎峰创投员工转正与不转正的好处

厦门鼎峰创投员工转正与不转正的好处

转正继续用工,不转正解除劳动关系。

对企业而言,自劳动法实施,打破各类不同性质用工制度的界限,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固定工与临时工之分,没有国家干部与工人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和岗位不同,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

因此,所谓转正,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而言。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录用条件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劳动者也愿意继续工作的,转入正式期;反之,则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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