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的发展历程

如题所述

从20世纪2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创办了培养革命人才和提高人民文化科学水平的人民教育事业。党为指导人民教育的发展,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党的工作重心,先后制定了不同的教育方针。这些方针反映了不同的时代背景,对当时的教育事业起了指导的作用。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几个不同时期,党制定的教育方针,规定了教育要为阶级斗争、革命战争以及扩大、巩固和建设革命根据地服务。 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中央苏区首次提出了“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规定要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这是党在1927~1937年“七七”事变前土地革命时期的教育方针(见新民主主义教育)。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1938~1949),党根据新的情况,制定了在各个革命根据地都适用的教育方针。 1937年11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在一切为着战争的原则下,一切文化教育事业均应使之适合战争的需要”。1940年 1月,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方针。1941年5月,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对在职干部的教育和干部学校的教育提出:“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废除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1945年 4月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再次提出:“中国国民文化和国民教育的宗旨,应当是新民主主义的;就是说,中国应当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和新教育”(见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教育、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教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教育方针曾先后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总的方向是: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但在这一时期,由于历史的原因,教育方针的制订与确立,也存在着一个演变过程。 1952年 3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提出:“应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
1956年,国家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 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8年 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到:“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新人,就是既有政治觉悟又有文化的、既能从事脑力劳动又能从事体力劳动的人。” 1966年以后“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肆意歪曲党的教育方针,使教育事业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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