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如题所述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本专业成绩平均排名前15%(含15%),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前15%(含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10%。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4%。

注: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研究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人。

评选办法:

一、班级提名

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二、学院考察

学院组织考察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初步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对于班级推荐对象达不到评选要求的,该名额优先考虑从各学生组织中推荐为学院校园文化建设作出过突出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对象参与评选。

三、学院审定并公示

学院全面审核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公告栏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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