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户口可以办理迁移,如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再起户口。
但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再起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2.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