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司法纠错程序?司法纠错程序由谁启动?法院还是检察院?上级还是同级?

主要针对已过再审期限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
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定
没有截止时间限制

不仅原审法院可以管辖受理,而且,上级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可以同时复查甚至再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原审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则再审也应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原审是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则再审依二审程序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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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司法纠错程序亦可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方式(以民事诉讼为例):
1.人民法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1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案件进行再审,包括审判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14条、187条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抗诉,实行“上级抗、下级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再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29
打114.然后问他当地法院的电话号码.再向他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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