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司法纠错程序亦可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方式(以民事诉讼为例):
1.人民法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1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案件进行再审,包括审判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14条、187条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抗诉,实行“上级抗、下级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再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