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代表如何产生?

如题

团员代表是通过投票选举而产生。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十二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调整和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调整和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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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1、预选结果在什么范围内公布?

  预选的目的是确定正式候选人。预选结果应向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报告。由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人选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通告选举人。

  2、监票人如何产生?

  监票人应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并须从参加会议的选举人中产生。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团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推荐产生。

  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小组)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团的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委员推荐并表决产生。

  3、为什么选举要设监票人,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团内选举设监票人,是为了对选举全过程实行监督,以保证选举工作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顺利进行。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选票;

  (2)投票时在票箱旁监督投票;

  (3)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4)监督计票人计票;

  (5)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后报告会议主持人。

  4、团内选举是否要设总监票人?

  团内选举,是否设总监票人,应视会议规模和监票人人数而定。会议规模较大,应设监票人数较多时可以设总监票人和副总监票人。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可与监票人一并由选举人推荐并表决产生。

  5、计票人如何产生?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团内选举设计票人。规模较大的会议选举,计票人工作量较大,计票人员较多,可以设总计票人。团员大会选举,计票人由全体团员推荐,会议领导机构或主持人确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委员会的选举,计票人可由选举人推荐,会议领导机构或主持人确定;也可以直接由会议领导机构指定。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计票人。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及有关规定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

  (2)汇总形成计票结果报告单并签字。

  计票人的工作应该认真负责,准确无误。计票人的工作受监票人的监督。

  6、计票人分发选票时应注意什么?多余的选票如何处理?

  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每一张(或一套)选票,不可多发,也不可少发。选票分发完毕,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数,以便收回选票后进行核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销毁或剪角作废。

  7、团内选举为什么要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无记名投票也叫秘密投票,即选举人在投票选举时,不公开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亲自把选票投入密封的票箱,选谁与不选谁,不让别人知道,事后也无法查知。这种投票方式能较好地保证选举人自由地表达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团章规定,团内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8、团内选举,能否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代替无记名投票?

  团内选举,不能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代替无记名投票。

  9、为什么选票上的名单要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在多年的选举实践中证明简便易行,也可以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机会不平等的情况。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应当指出,在实行差额选举时,选举人应考率被选举人的各方面条件,慎重选择人选,不能简单地按照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画圈。在候选人较多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10、选举人填写选票和投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团内进行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举人填写选票时表达自己意愿的最本质最有效的体现,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地进行选择。

  (2)要在考虑成熟后,按自己的选择填写选票,不要随意涂改。

  (3)要按照有关填写选票的说明和要求写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4)要注意投赞成票数与另选他人数之和,不超过应选人名额,以免使自己的选票成为废票。

  (5)填写选票时,不要与周围人讨论,也不要观看他人写票,以妨碍他人正常写票。

  填写好选票后,要按大会规定的投票次序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11.团内选举为什么可以弃权?

  所谓弃权,是指团员在团内选举或表决时,自愿放弃自己进行选择或表示意见的权利。弃权在选举中的体现,就是选举人对候选人不表示赞成,也不表示反对,又不另选他人。

  团内选举,选举人可以投弃权票。因为,投弃权票也是选举人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同样应当受到尊重。但是,应该明确,团内选举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每一位选举人都应该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一般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候选人的情况不甚了解,在进行酝酿讨论时,要主动了解情况,也可以要求会议组织机构进一步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在选举时,应慎重决定是投赞成票还是不赞成票,在经过认真考虑后,仍无法确定对候选人是投赞成票还是不赞成票时,才可以投弃权票。

  12、投弃权票后还能否另选他人?

  在团内选举中,选举人投弃权票,是放弃了自己对选举对象进行选择的权利的一种做法。如果选举人不同意某候选人当选,可以投不赞成票,并另选他人。如果选举人对部分候选人投弃权票,表明选举人放弃了对部分候选人进行选择的权利;如果选举人全票弃权,表明选举人放弃了对全部选举对象进行选择的权利。既然选举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权利,当然也就不能另选他人。

  13.为什么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投不赞成票另选他人,是团章赋予选举人的权利。选举人对经过多数人酝酿讨论确定的候选人投赞成票、投不赞成票或另选他人,都是行使选举权力的行为。按照团内选举规则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选票均有效。而投不赞成票的同时另选他人,选票上所选人数要不超过规定的应选名额。因此,选举人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如果选举人提不出自己满意的人选,也可以不再另选。

  14、团内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能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为什么?

  团内选举,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团员、团员代表或委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团内选举是团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团员按规定享有选举权,并在团内选举活动中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这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因此,团组织进行选举时,凡按规定有选举权的团员或团员代表都应该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团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团员或团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团内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基于以上考虑,团内选举规则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5、在选举过程中,选举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团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团员、团员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选举人代写选票。

  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委托人应按自己的意愿,向被委托人清楚地表述自己赞成哪些候选人,不赞成哪些候选人,或另选哪些人。被委托人应忠实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并应向委托人复述选票上填写的人选。被委托人负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选票填写完毕后,一般应由委托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16、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是否可以在一张选票上列出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根据选举得票多少顺序决定当选的委员和候补委员?

  团组织的每一次选举,其选举对象应是明确的。由于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成员有委员和候补委员之分,所以,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选举同级委员会时,应明确确定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分别提交大会进行选举。而不能笼统地在一张选票上列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顺序决定当选的委员和候补委员。

  17、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可否将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一次提交大会选举?

  不可以。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则规定:“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先选出委员,未当选的委员候选人,列为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

  18、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落选的委员候选人如不愿意被列为候补委员候选人,怎么办?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未当选的委员候选人,列为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这是选举的规定程序。每一被提名的委员候选人,都应有这种思想准备,都应遵守规定的组织程序,尊重大多数选举人的提名。委员候选人在选举中落选后,应按规定参加候补委员的选举。如落选的委员候选人坚决不愿意被列为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向大会主席团提出申请。大会主席团应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批准申请或不批准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应服从大会主席团的决定。

  19、团内选举,选举人是否可以投自己的票?

  在团内选举中,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有选举他人的权利,也有选举自己的权利。选举人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其中包括投自己的票。如果自己已被提名为候选人,在投票时可以给自己投赞成票,也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

  20、已经投出的选票可否取回更改?

  在抽票前,选举主持人应给选举人以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选举人在投票前,应慎重选择被选举人。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21.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做好哪些工作?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要监督计票人当场将票箱打开并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清点统计,核对无误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收回选票情况。在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始计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并报告会议主持人。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要将选票封存,交有关部门保存。

  22.为什么规定“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团内选举,每一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选举人无论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民族的不同,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的。每一选举人在选举中只能先例本人的权利。任何人在选举活动中都没有特权。因此,在一次选举中,发出的选票数应与参加选举的人数相等;收回选票数应等于发出选票数。如果收回选票数少于发出选票数,则可能是有的选举人在拿到选票后,出于某种原因没有投票,即以不投票的方式表示弃权,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如果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必然有人多投了票,这里有伪造投票或其他舞弊的可能。这种情况违反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除查明予以处理外,这次选举应宣告无效。

  23.为什么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每次选举,应选人名额是确定的。选举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应选名额进行选举。如果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就无法确定谁是超过应选名额的被选举人,所以只能作无效票处理。如果所选人数少于应选人名额,符合选举人可以弃权的规定,也不发生无法计算的问题,所以选票有效。

  24.在选举中,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等于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能否当选?

  不能当选。

  25.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而当选是否有效?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是修造人的团员,在正常的选举中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当选有效。这是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团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则,如果在选举中出现了违反团章的情况,则是另一回事。对于这种情况,要报告上一级团的委员会,以便审查处理。

  26.团内选举,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时怎么办?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多数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27.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如何确定候选人?

  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确定候选人的办法有以下两种:一是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确定。因为未当选的候选人,是经过多数选举人酝酿提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的,因此,在对不足名额进行选举时,一般以采用这种办法确定候选人为好。二是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以外另提候选人。采取这种办法确定候选人,必须遵循一定的组织程序,按照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

  28.在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如果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应如何对待?

  当被选举人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时,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本人意见,并向选举人说明情况,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被选举人的请求未获批准。被选举人应当尊重组织的安排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29.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如何确定当选人?

  在有效选举的前提下,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原则上都取得了当选资格,但由于应选名额所限,只能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人,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这样做,既体现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也体现了团内选举平等的原则。

  30.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在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怎么处理?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最后几名因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几名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均以得票多者当选。因为,按照团内选举规则规定,这些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原则上已经获得了当选资格,只是因为受应选名额的限制,不能全部当选,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重新投票,只是一种用来确定谁当选的简单办法,所以没有必要再强调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有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31.公布选举结果后,发现计票有差错怎么办?

  选举结果公布后,如发现计票有差错,应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应向选举人做出负责的说明,并责成原监票人、计票人重新进行计票,经查对无误后,重新公布选举结果。

  32.选举结束后选票如何处理?

  选举结束后,应将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所用的各种选票分别整理封存,并用大会秘书处或团委印章加封。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查阅选票。选票应保留半年以上,超过时间即可由团委组织部门监督销毁。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应交档案部门永久保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20
团员代表选举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预选结果在什么范围内公布?

预选的目的是确定正式候选人。预选结果应向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报告。由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人选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通告选举人。

2、监票人如何产生?

监票人应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并须从参加会议的选举人中产生。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团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推荐产生。

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小组)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团的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委员推荐并表决产生。

3、为什么选举要设监票人,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团内选举设监票人,是为了对选举全过程实行监督,以保证选举工作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顺利进行。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选票;

(2)投票时在票箱旁监督投票;

(3)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4)监督计票人计票;

(5)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后报告会议主持人。

4、团内选举是否要设总监票人?

团内选举,是否设总监票人,应视会议规模和监票人人数而定。会议规模较大,应设监票人数较多时可以设总监票人和副总监票人。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可与监票人一并由选举人推荐并表决产生。

5、计票人如何产生?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团内选举设计票人。规模较大的会议选举,计票人工作量较大,计票人员较多,可以设总计票人。团员大会选举,计票人由全体团员推荐,会议领导机构或主持人确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委员会的选举,计票人可由选举人推荐,会议领导机构或主持人确定;也可以直接由会议领导机构指定。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计票人。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及有关规定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

(2)汇总形成计票结果报告单并签字。

计票人的工作应该认真负责,准确无误。计票人的工作受监票人的监督。

6、计票人分发选票时应注意什么?多余的选票如何处理?

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每一张(或一套)选票,不可多发,也不可少发。选票分发完毕,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数,以便收回选票后进行核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销毁或剪角作废。

7、团内选举为什么要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无记名投票也叫秘密投票,即选举人在投票选举时,不公开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亲自把选票投入密封的票箱,选谁与不选谁,不让别人知道,事后也无法查知。这种投票方式能较好地保证选举人自由地表达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团章规定,团内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8、团内选举,能否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代替无记名投票?

团内选举,不能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代替无记名投票。

9、为什么选票上的名单要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在多年的选举实践中证明简便易行,也可以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机会不平等的情况。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应当指出,在实行差额选举时,选举人应考率被选举人的各方面条件,慎重选择人选,不能简单地按照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画圈。在候选人较多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10、选举人填写选票和投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团内进行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举人填写选票时表达自己意愿的最本质最有效的体现,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地进行选择。

(2)要在考虑成熟后,按自己的选择填写选票,不要随意涂改。

(3)要按照有关填写选票的说明和要求写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4)要注意投赞成票数与另选他人数之和,不超过应选人名额,以免使自己的选票成为废票。

(5)填写选票时,不要与周围人讨论,也不要观看他人写票,以妨碍他人正常写票。

填写好选票后,要按大会规定的投票次序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11.团内选举为什么可以弃权?

所谓弃权,是指团员在团内选举或表决时,自愿放弃自己进行选择或表示意见的权利。弃权在选举中的体现,就是选举人对候选人不表示赞成,也不表示反对,又不另选他人。

团内选举,选举人可以投弃权票。因为,投弃权票也是选举人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同样应当受到尊重。但是,应该明确,团内选举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每一位选举人都应该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一般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候选人的情况不甚了解,在进行酝酿讨论时,要主动了解情况,也可以要求会议组织机构进一步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在选举时,应慎重决定是投赞成票还是不赞成票,在经过认真考虑后,仍无法确定对候选人是投赞成票还是不赞成票时,才可以投弃权票。

12、投弃权票后还能否另选他人?

在团内选举中,选举人投弃权票,是放弃了自己对选举对象进行选择的权利的一种做法。如果选举人不同意某候选人当选,可以投不赞成票,并另选他人。如果选举人对部分候选人投弃权票,表明选举人放弃了对部分候选人进行选择的权利;如果选举人全票弃权,表明选举人放弃了对全部选举对象进行选择的权利。既然选举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权利,当然也就不能另选他人。

13.为什么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投不赞成票另选他人,是团章赋予选举人的权利。选举人对经过多数人酝酿讨论确定的候选人投赞成票、投不赞成票或另选他人,都是行使选举权力的行为。按照团内选举规则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选票均有效。而投不赞成票的同时另选他人,选票上所选人数要不超过规定的应选名额。因此,选举人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如果选举人提不出自己满意的人选,也可以不再另选。

14、团内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能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为什么?

团内选举,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团员、团员代表或委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团内选举是团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团员按规定享有选举权,并在团内选举活动中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这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因此,团组织进行选举时,凡按规定有选举权的团员或团员代表都应该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团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团员或团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团内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基于以上考虑,团内选举规则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5、在选举过程中,选举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团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团员、团员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选举人代写选票。

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委托人应按自己的意愿,向被委托人清楚地表述自己赞成哪些候选人,不赞成哪些候选人,或另选哪些人。被委托人应忠实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并应向委托人复述选票上填写的人选。被委托人负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选票填写完毕后,一般应由委托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16、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是否可以在一张选票上列出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根据选举得票多少顺序决定当选的委员和候补委员?

团组织的每一次选举,其选举对象应是明确的。由于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成员有委员和候补委员之分,所以,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选举同级委员会时,应明确确定委员和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分别提交大会进行选举。而不能笼统地在一张选票上列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顺序决定当选的委员和候补委员。

17、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可否将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一次提交大会选举?

不可以。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则规定:“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先选出委员,未当选的委员候选人,列为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

18、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落选的委员候选人如不愿意被列为候补委员候选人,怎么办?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未当选的委员候选人,列为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这是选举的规定程序。每一被提名的委员候选人,都应有这种思想准备,都应遵守规定的组织程序,尊重大多数选举人的提名。委员候选人在选举中落选后,应按规定参加候补委员的选举。如落选的委员候选人坚决不愿意被列为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向大会主席团提出申请。大会主席团应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批准申请或不批准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应服从大会主席团的决定。

19、团内选举,选举人是否可以投自己的票?

在团内选举中,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有选举他人的权利,也有选举自己的权利。选举人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其中包括投自己的票。如果自己已被提名为候选人,在投票时可以给自己投赞成票,也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

20、已经投出的选票可否取回更改?

在抽票前,选举主持人应给选举人以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选举人在投票前,应慎重选择被选举人。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21.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做好哪些工作?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要监督计票人当场将票箱打开并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清点统计,核对无误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收回选票情况。在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始计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并报告会议主持人。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要将选票封存,交有关部门保存。

22.为什么规定“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团内选举,每一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选举人无论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民族的不同,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的。每一选举人在选举中只能先例本人的权利。任何人在选举活动中都没有特权。因此,在一次选举中,发出的选票数应与参加选举的人数相等;收回选票数应等于发出选票数。如果收回选票数少于发出选票数,则可能是有的选举人在拿到选票后,出于某种原因没有投票,即以不投票的方式表示弃权,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如果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必然有人多投了票,这里有伪造投票或其他舞弊的可能。这种情况违反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除查明予以处理外,这次选举应宣告无效。

23.为什么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每次选举,应选人名额是确定的。选举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应选名额进行选举。如果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就无法确定谁是超过应选名额的被选举人,所以只能作无效票处理。如果所选人数少于应选人名额,符合选举人可以弃权的规定,也不发生无法计算的问题,所以选票有效。

24.在选举中,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等于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能否当选?

不能当选。

25.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而当选是否有效?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是修造人的团员,在正常的选举中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当选有效。这是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团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则,如果在选举中出现了违反团章的情况,则是另一回事。对于这种情况,要报告上一级团的委员会,以便审查处理。

26.团内选举,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时怎么办?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多数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27.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如何确定候选人?

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确定候选人的办法有以下两种:一是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确定。因为未当选的候选人,是经过多数选举人酝酿提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的,因此,在对不足名额进行选举时,一般以采用这种办法确定候选人为好。二是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以外另提候选人。采取这种办法确定候选人,必须遵循一定的组织程序,按照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

28.在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如果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应如何对待?

当被选举人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时,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本人意见,并向选举人说明情况,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被选举人的请求未获批准。被选举人应当尊重组织的安排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29.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如何确定当选人?

在有效选举的前提下,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原则上都取得了当选资格,但由于应选名额所限,只能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人,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这样做,既体现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也体现了团内选举平等的原则。

30.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在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怎么处理?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最后几名因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几名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均以得票多者当选。因为,按照团内选举规则规定,这些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原则上已经获得了当选资格,只是因为受应选名额的限制,不能全部当选,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重新投票,只是一种用来确定谁当选的简单办法,所以没有必要再强调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有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31.公布选举结果后,发现计票有差错怎么办?

选举结果公布后,如发现计票有差错,应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应向选举人做出负责的说明,并责成原监票人、计票人重新进行计票,经查对无误后,重新公布选举结果。

32.选举结束后选票如何处理?

选举结束后,应将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所用的各种选票分别整理封存,并用大会秘书处或团委印章加封。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查阅选票。选票应保留半年以上,超过时间即可由团委组织部门监督销毁。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应交档案部门永久保存。
第3个回答  2009-06-20
我国团员全部都是自荐产生纷的!
第4个回答  2009-06-21
就像人大代表那样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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