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国有企业职工,上月工资应得合计约为5700元,其中1200元为2季度一整个季度的加班费,扣除各种保险公积金所得税后,实际收入为4500元,其中所得税被扣300元,第一次被扣这么多所得税。
请问:1,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在企业向国家交纳时是每年固定的还是根据他一年总计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后实际税费;
2,据说企业代扣所得税向国家交纳后都是有高额回扣的,这个是真的吗?
3,加班费应不应该交纳所得税?
4,一个季度的加班费放在一个月的工资里面来扣所得税,明显是不合理的,请问到底不合理在什么地方?违反了什么法律或规定?
谢谢各位的解答!!!

1、你要分清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企业利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工资类收入总额缴纳的,两者没有关系。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这是法律规定,企业扣你个人所得税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不要误解。
2、按你的情况,个人所得税应该为345元,你提到的加班费,属于工资薪金范畴,要视同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加班费是三个月的而不是一个月的,税务局是没办法认定的,只能认定是当月的,这里面实际上是你们企业的问题,既然是三个月的加班费,即使是三个月后发放,也应该每个月计算出来并与当月工资合并申报纳税,这样才能算是把每个月的收入准确申报给税务局了。
3、代扣个人所得税,地税局按纳税总额的2%给企业手续费,这也是法律规定,不算高额回扣吧。
4、如果不算加班费,你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225,加班费1200,按10%税率扣税为120,所以总的税金为345.因为你的工资已经达到了按10%纳税的等级,所以即使企业给你把加班费分担到三个月来计算,税金也仍然是120,只是你是在发放月份一次性全部缴纳了,感觉比较多,但是加班费纳税是法定的,公司也没有多算你的,不要误解。
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有专门法律规定的,计算过程按超额累进税率,相对比较复杂,建议您有时间研究一下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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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2
个税法规定,除年终一次性奖金外的其他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现金奖等等,一律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的加班费并入当月合并计税,扣除规定的税前扣除2000,应纳税所得额5700-2000=3700元,适用第三档累进税率15%,
3700*15%-125=430元。
以上计算我没有考虑你的个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扣除,
要是按照300元的所得税倒推,你的应税所得额为2833元,个人部分缴纳3700-2833=867元,
老天啊,你的退休和医疗金的保险基数至少4000以上,就是说你退休后每月会有退休金4000元,如果不买房的话还会再退3——4万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个,国有企业的所得税也是按正常的征税手续征收的,就是根据企业的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至于税后的净利才是国资部门可以分配的。
第二个,企业代扣税局会给手续费,很少一部分,没有你说的那种高额回扣。
第三个,前面解释过。
第四个,根据第三个,这样做是根据税法要求扣的,完全合法。
第2个回答  2009-07-22
1. 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税率跟企业性质无关,跟职工的收入成正比,原则上每月扣缴一次。只有年终奖可以一次发放但分摊算入每个月。
2. 你说的所谓回扣是指国家返还给扣缴义务人纳税金额的2%手续费,这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是合法的。
3. 加班费应该纳税。
4. 一个季度的加班费放在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是不太合理,有可能加重职工的个税负担。道理就在于如果每月发放,可能税率为5%,但每季发放,税率就有可能是10%,因为超额部分可能正好够了上级税率。但并未违反相关法律。
第3个回答  2020-06-21

工资税,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里有一项是工资、薪金,故名。根据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起征点调整至50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在此之前的旧计算方法是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ᑜ/p>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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