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丈夫李明早逝,夫妻二人共有三子一女,其中次子李小峰为养子。长子李大山成年后于1991年与孙洁结婚,生有一子李云。李大山不幸于1993年因病去世,孙洁伤心之余,决定不再结婚,专心照顾儿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李小峰是养子,因受刺激患精神病,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三子李三平1994年与余华结婚,生有一子李聪。1996年离异,余华带李聪再嫁。1998年2月张丽因心脏病突发被孙洁送往医院治疗,虽经数月的精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同年6月死亡。三子李三平在丧事料理完后的几天,因车祸死亡。死前张丽立有一份遗嘱,将其个人存款中的2万赠送给邻居王小帅,以感谢他多年来对他家的关心和帮助。另在遗产继承问题上,远在新西兰的女儿李思思打来电话称,张丽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李思思继承,但没有其他证据。
请问:1.李思思称张丽所立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小峰是否享有张丽遗产的继承权?为什么?
3.若孙洁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张丽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4.本案中李云和李聪是否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张丽的遗产?为什么?
5.若张丽共有存款12万元,遗产该如何处理?
6.若王小帅在知道受遗嘱后的第三个月才作出接受赠送的表示,其是否能得到遗赠?为什么?
抱歉,是民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