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公司在一个银行办理了一张公司借记卡,但是会计没有做任何的凭证,前几天去销户,里面的钱转入了基本户,请问我应该怎么做分录
以前的钱走到卡里(农行)没有做过任何分录,也没有任何的凭证,前几天去农行办理销户,里面有几块钱的利息,现在把这些钱又转到了我们的基本户(建行),现在是农行的这个账号不打算做任何的分录,那建行的这个账号应该怎么做这笔分录,本来应该是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的,现在就不能这么做了。那该怎么做呢
一、销户转基本户实际上就是从一个银行销户,之后到另一个银行开户。做账的基本原则就是将一个银行账户的钱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指的是银行存款子账户之间的转账。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A银行
贷:银行存款—B银行。
至于开户销户产生的费用则计入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
借: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 账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账。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