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生效时,可以终止合同吗?

如题所述

房屋租赁合同未生效时是可以与其终止合同的。一方是可以与另一方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后进行合同解除的,或者在合同当中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之后需要向另一方送达退房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之后双方将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承租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去使用租赁物的话,导致房屋租赁物受到一定损失的,出租人是可以与对方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损失。承租人如果违反了约定方式的话,或者没有依照房屋租赁的性质而对房屋租赁进行使用的收益。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就没有支付或者迟延支付房屋租金的话,出租人是可以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支付的。如果承租人逾期仍然不支付租金的话,出租人是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就进行转租的话,出租人是可以与其解除相关合同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明确的话,将会视作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之间是可以随时解除其合同的,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是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其承租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30
你好:你的行为属于违约。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你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这样处理:你交了三个月房租,10月31日开始计算租期,你提前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对于租金,即三个月的租金,有权要求退还。但对于押金,是不能要求退还的。押金是一种担保,是保证承租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如果一方违约,如出租人违约,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双倍返还押金,如果是承租人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押金。所以,3600元你可以要求对方无条件退还但2000元押金则要不回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30
任何时候都可以终止合同的,但是违约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的。所以你要仔细阅读你的租赁合同,然后再决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