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认为: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换言之,规律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既不能被人创造,也不能被人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所以必须尊重规律。但辩证法也强调人类
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其一,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把握规律;其二,在改造世界时,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的目的、因势利导地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引导规律起作用的具体方式。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
否定之否定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