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风险: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相关的环境和气象条件;有限作业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等特殊作业活动;
其他需要重点排查的环节和内容七处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排查结束后,列明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及后果。
二、防范措施: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第十六条 对重大风险的管控,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取管控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制定专项管控方案;
(二)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
(四)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
(五)定期进行巡查、排查;
(六)其他的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 对较大风险的管控,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取管控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制定专项管控方案;
(二)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实行登记管理;
(三)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管控;
(四)定期进行检查、排查;
(五)其他的必要措施。
风险管控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管控评审,保障管控措施持续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开展风险管控评审: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的;
(四)生产工艺、材料、技术、设施设备等发生改变的;
(五)其他需要开展评审的情况。
以上内容参考:茌平区人民政府-《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安全生产网(中国安全生产报官网,安全生产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山东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