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雷了就可以不了了之吗

如题所述

“暴雷”之后,责任谁来担?
有些投资人认为,P2P平台即为借款人。平台需承担还款责任。相反,有些借款人认为,P2P平台则为出借人,一旦平台跑路,则意味着不用再还钱。于是,有的借款人甚至期待P2P平台马上倒闭,便以为自己可以“金蝉脱壳”。实际上,这两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
第一,借款人的责任。中国人有句老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依据我国《合同法》及民间借贷等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同时,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担保人亦应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该借款为夫妻一方所借,但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偿还借款。
第二,P2P平台的责任。《网贷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因此,如果P2P平台严格依据《网贷办法》从事相关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则无需承担还款违约责任。但是,如果该平台变相提供其他信用中介服务,起到银行作用,甚至涉嫌犯罪,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投资人本人的责任。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很多投资人由于贪欲过重,冲动之下,为高收益而“放手一搏”,却忽视了平台之下随时隐藏着的“定时炸弹”。因此,此类投资人亦有一定责任。
除此之外,依据《网贷办法》第三十九条[7]的规定,如果地方金融机构因监管不力致使P2P平台出现问题,亦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过,这里的责任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地方金融机构并不承担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但亦应有所反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25

P2P踩雷后如何把握心态,不被再次收割?

第2个回答  2018-11-23
那么除了跑路的平台主,谁还负有责任?恕记者直言,协会或许难逃其咎。包括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国家互联网金融科技委员会等形形色色的协会。
这些协会在收取了会员单位如此之多的会费之后,为什么会沦落成一个只懂得宣传会员正面形象的联谊组织?协会的自律性体现在哪里?一直反反复复说已搭建的风控数据预警体系,为什么并没有起到预警作用?协会针对借款人建立了黑名单,那针对平台眼花缭乱的股权变更与神出鬼没的资金掮客,有没有建立异常信息数据库?
这并不是对个别协会的苛责。既然监管层和投资人都对协会予以重望,手握大量会员数据的协会,就应该在事前预警方面做得更多;而不是在行业风险集中爆发后,再呼吁投资人保持冷静或平台有序退出。
中金公司研报预测,整个行业最终只有不到200家的P2P平台会存活下来,但很多资深行业人士的看法更为悲观——或许仅有百家以内得以留存。
既然还有真正合规的平台能坚持到最后,那么,希望这百舸能逆流而上,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