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车辆全责没有保险,可以报己方的保险进行代位追偿,只要交通事故不是己方责任的,在使用代位追偿后次年保费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如果自己买车损险,可以走保险报销。但出险就会影响下一年保费,下一年要多交几百上千块钱。
如果对方是亲戚熟人,损失不大可以自己去修。如果是陌生人,让对方自己去解决就好,就算愿意为对方出险,保险公司也不会负责,因为涉嫌骗保。
当年理赔次数越多,小事故走保险就越不划算。
例如,车主不小心撞了一辆三者车后负全责,本车损失300,第三者损失2200,保险公司正常处理的话会从交强险内赔付三者2000元,商业险中车损险赔付300元,三者险赔付200元。
这种情况下就建议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交强险,放弃索赔商业险,这样就不会影响明年的商业险保费折扣,仅仅是交强险保费上浮10%而已。
扩展资料:
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
理赔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你好,你只要出险就会影响下一年保费,应该下一年要多交几百上千块钱吧,不知道你什么原因愿意为对方出险,如果对方是亲戚熟人,损失不大就自己去修吧,不是熟人,让对方自己去解决,但是就算你愿意为对方出险,保险公司也不是傻瓜,你这涉嫌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