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办理流程:
1、通过“随申办”界面,由出租人进行申请,输入产权登记编号。
2、校验通过后,由出租人填写其余出租人(如有)、承租人、居住使用人(未成年人)等人员信息以及租赁信息,填写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由申请人进行确认。
3、确认信息无误,进行电子签名,签名成功后可查看签名进度列表,同时,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
4、其他共同申请人,可至“我的办件”查看网签备案办件信息,并进行信息核对及在线签名确认,完成多人在线办理。提交成功后,次日登录查看办理结果,同时可在“我的证照”中进行查看“租赁备案证明”。
一、线下租房备案流程
在不满足线上申请条件或操作过程有困难时,可申请线下办理。
出租人:
1.产权证原件(其中一种:房地产权证(绿色/黄色)、不动产权证(红色)、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色)、房屋所有权证(咖啡色)、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房屋交接书)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承租人:
1.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原件。
2.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
租赁双方当事人需全部到场(出租人: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承租人所有租客)如有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可以进行委托代理。
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无法互相委托。
三、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住房权属っ_(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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