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资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对并购交易的安全审查应当由商务部作出最终决定
B.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不经商务部,直接向并购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审查申请
C.评估并购交易对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影响是安全审查的重要内容
D.拟并购境内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向商务部申请进行并购安全审查

【答案】:D
(1)选项 A: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商务部应在 5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提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决定进行审查,故非商务部作出最终决定。(2)选项 B: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进行并购安全审查建议;(3)选项 C:并购安全审查的内容包括:①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②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③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④并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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