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潮镇拆迁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招标范围:投资额约144万元。

一标段(平西村、平东村):民居93户,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非居3户,建筑面积约0.9万平方米;

二标段(平西村、平东村):民居94户,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非居1家,面积约1.2万平方米;

三标段(桃邨、平东村):民居40户,建筑面积约0.9万平方米,非居3家,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共三个标段。

(最终结算按测绘实测面积计)

法律依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通州区试点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通州区试点区域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第五条 试点区域内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2016-2018年)》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4%以上、年径流污染物控制率40%以上和雨水资源利用率5%以上等建设目标,并应符合任务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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