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县委书记万树军指出,去年以来,我县按照县委“1359”总体工作思路,实施了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战略和县城扩容提质工程,经过一年来的组织推进,城市规划更加科学,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市管理更加规范,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定位已经深入人心,形成了广泛共识,亮点纷呈、成绩突出,2020年县城建设考核位于全省第26名,实现了重返前三十的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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