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如题所述

八大权利三项义务分别是,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赔偿权、获得劳保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力。自律遵守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的义务。
其中详细展开来说就是: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单位安全生产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和紧急撤离的权利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其中的三项义务为:
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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