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纸质版原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纸质版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纸质版原件1份;
4、本人常住户口簿(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纸质版原件1份;
5、结婚证,纸质版原件1份;
6、单人证件照,纸质版原件1份;
7、本人的离婚协议书,纸质版原件1份;
扩展资料
上海市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出具相关证件、证明;
2、初审证件的真实、规范、有效;
3、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并协商书写《自愿离婚协议书》;
4、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并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并签名或按指纹;
5、婚姻登记员检查确认无误,打印颁发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