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所在地速通公司营业厅或经速通公司授权的代理营业厅。
单位办理手续:单位用户须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更换:用户的记账卡发生损坏,用户须携带速通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属人为损坏的,更换时须交纳更换费用。
扩展资料:
一、信息变更
1、用户可到客服营业厅办理地址、电话、低值线、车辆号牌变更等业务。用户须携带预变更的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二、结算账户变更
1、同一车辆所有人拥有多个结算账户,速通卡及速通电子标签需变更所属账户时,速通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须同时变更。
2、用户须携带预变更速通卡、车辆所有人介绍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速通卡过户业务受理31日后,速通卡方可使用。
三、维修
1、电子标签发生损坏,用户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行驶证原件、电子标签及驾驶签约车辆前往指定客服营业厅。
2、自电子标签发行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客服营业厅可免费为用户退货或换货,并按发票价格全额退款。
3、自电子标签发行之日起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客服营业厅提供换货或免费维修服务。
4、自电子标签发行之日起两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客服营业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5、速通电子标签因人为原因或速通电子标签自办理之日起两年后造成损坏的,客服营业厅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ETC速通卡客服网站-速通电子标签单位用车办理ETC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公章、法人身份证、车辆驾驶证和行车证。携带以上证件在各银行网点、一卡通公司都可以办理。
1、办理的基本条件
车主需年满18岁,名下有正规车辆,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个人用户办理ETC
车主有效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行驶证提供最近一次年检章的那一页。
如果通过各大银行营业厅办理ETC,还需准备一张相应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部分银行甚至只支持ETC绑定信用卡业务,具体需咨询当地银行网点。另有部分银行办理ETC绑定借记卡业务时,还会要求冻结一部分的金额作为保证金。
3、单位用户办理ETC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ETC业务办理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ETC的办理方式,除到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购买设备外,还可以到银行办理储蓄卡或信用卡,领取与卡绑定的ETC设备。办理ETC除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外,还要携带本年度的车辆保险单。不少银行还需预存一部分费用才能赠送ETC设备,部分无需预存费用的银行卡,卡年费在200元左右。
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电子标签与在收费站 ETC 车道上的微波天线之间进行的专用短程通讯,利用计算机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后台结算处理,从而达到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或桥梁收费站无需停车而能交纳高速公路或桥梁费用的目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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