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根据一定社会发展和受教育者自身发展需要及规律,对受教育者提出的总的要求,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
教育目的功能
1 对教育工作具有导向作用
2 对贯彻教育方针具有激励作用
3 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的重要标准
4 具有调控作用
拓展资料:
教育目的是培养人的总目标。关系到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和具有什么样素质的根本性质问题。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根据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的需要和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来确定。
在历史上,因社会制度、民族文化传统、教育思想不同而异。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性。古希腊雅典教育要求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人;斯巴达教育要求培养骁勇善战的人。中国封建社会要求培养明人伦的士大夫。
教育目的是指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和规格的总要求,即解决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目的不同于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规格。教育目的是对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培养标准的总体要求,而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规格是某一层次、类别教育或某一专业的具体要求。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规格的制订不应违背教育目的,但又不等于教育目的。
同时,教育目的也影响、制约着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总之,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是一般与特殊、普遍与个别、总与分的关系,依次为: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般来讲,教育目的是指国家或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人的质量规格所作的总体规定与要求。具体来讲,教育目的是指教育活动所要达到预期结果,是人们对受教育者达成状态的期望,即人们期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
教育目的不同于教育方针。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要求,为实现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它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其内容包括教育指导思想、培养人才的总体规格,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等。由此看来,教育目的与教育方式还是有所不同的:
前者着重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后者除了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还要回答“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教育目的”是理论术语,是学术性概念,属于教育基本理论范畴;“教育方针”是工作术语,是政治性概念,属于教育政策学范畴;教育目的可由社会团体或个体提出,对教育实践不具约束力,教育方针通常是由政府或政党提出,对教育实践具有强制性。
毫无疑问,教育目的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确定课程与教学目标、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根据。概括起来讲,教育目的具有导向功能、指导功能、激励功能、评价功能。
第一:
回答教育目的的功能
1.导向功能
教育目的一经确立,就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不仅为受教育者指明了发展方向,预定了发展结果,也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
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制度的确立、教育内容的取舍、教育方法和手段的选择、教育效果的评价,都是以教育目的为依据和前提的。教育目的无论对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有目标导向功能。
2.激励功能
目的是一种结果导向。教育活动因为有可以达成的最终目标,最终目标就可反过来成为一种激励的力量。
3.评价功能
教育目的既是一个国家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同时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教育目的的评价功能可集中体现在现代教育评估或教育督导行为中。
第二:
延伸:
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它规定着人才的质量和规格,对教育工作具有全程性的指导作用,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方向,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期望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后身心各方面产生怎样的发展结果,或发生怎样的积极变化。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在国家对受教育者培养的总的要求指导下,对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上的具体要求。简而言之,教育目的所要回答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是对理想中的人的素质结构和社会行为进行总体性的规划和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