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干了十年还能被辞退吗但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益性岗位干了十年还能被辞退吗,但是没签劳动合同

你好,公益性岗位同其他岗位一样受法律保护,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作十年未签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视同用人单位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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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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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25
公益性岗位又不是铁饭碗,现在能算得上铁饭碗的只有编内的,比如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其它都是临外,如果机构裁撤等,都是随时可能被辞退的,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可能是用人单位失误,在一年只能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就是事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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