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检察院叫去干嘛

如题所述

取保后检察院叫去的原因可能如下:
1、案件有了新进展;
2、当事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
3、法院要向当事人送达起诉书或同时送达开庭传票;
4、法院准备开庭审判,通知当事人过去办手续;
5、取保候审期满后,根据案件情况可能撤销取保候审或移送案件至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召唤的原因还可能有以下几点:
1、需要补充或核实案件相关证据;
2、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补充说明案情;
3、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案件进展或法律程序变动;
4、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警告或提醒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5、调查取保候审人员是否违反取保候审的条件。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召唤的原因可能包括案件进展、违反规定、送达文件、办手续、撤销或移送案件、补充核实证据、说明案情、通知程序变动、警告提醒、调查违规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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