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6

长江水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水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执行水利部赋予的水行政管理职责。
    负责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其实施,协调前期工作和技术审查等环节。
    统一管理流域内的水资源,包括水资源的分配和调度。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流域的防汛调度,指导和监督防汛抗旱工作。
    根据国务院分工,承担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职责。
    对中央水利项目进行建设与管理,包括治理开发工程的指导、监督和监管。
    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包括监督和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推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预防、监督和治理重点区的水土流失,指导流域内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对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进行运营或监督管理。

自成立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流域水行政管理上付出了大量努力,完成了多项重要规划和大型水利工程,如荆江分洪、丹江口等,为治江事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塑造了“团结、奉献、科学、创新”的精神风貌。


进入新世纪,长江委顺应新阶段的发展需求,以“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为宗旨,遵循党中央的水利方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践行科学发展观。他们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新,致力于保护和改善长江环境,确保长江永续造福人类。




扩展资料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能的派出机构,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于1950年2月,其前身是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的授权,长江委主要负责区域内的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统一管理、节约、配置和保护,流域规划,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水文,科研,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管等工作。会刊为《人民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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