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贵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旨在强化科普工作的实施,提升市民科学文化素养,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发展。这一条例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同时充分考虑了本地实际情况。


条例明确规定,科普活动是指通过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理念,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并推广科学技术的实际应用。这一活动的范围涵盖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在科普工作中,政府扮演着推动者的角色,而社会和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同样关键。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环境,科普活动形式多样,力求针对性强且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科普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体现了条例对公正、合法科普活动的严格要求。


扩展资料

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贵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该《条例》经2011年10月31日贵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5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条例》分总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33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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