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生代农民工的现状与出路分析报告

如题所述

1. 新一代乡籍工中许多都是携家带口进城务工,这与老一代乡籍工“单打独斗”的状况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国家统计局2010年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专项调查显示,在外出农民工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达58.4%。在一些省份和行业,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甚至更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专项调查显示,该省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后出生的农民工占全省农民工总量的75%之多。与上世纪80年代前出生的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数量占优,而且也表现出不同的社会群体特征。
2. 这些年轻的工人在艰难地适应工厂单调重复的生产节奏之前,就已经在学校生活中养成了都市生活方式。学校教育经历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群体特征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他们广泛使用互联网、工余时间与同伴好友不时聚会,进入各种娱乐场所消费。都市生活方式的养成决定了他们中多数人的发展预期。与城乡、企业、国家也形成了不同于老一代农民工的新型关系。新生代农民工集体抗争行动频繁多发,诉求发生了根本转变,集中体现为主动要求大幅度加薪、重组工会、落实集体工资协商制度等。
3. 缓解工人集体抗争诉求经济利益事件的频发,政府和企业应直面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群体新特征,致力于逐步废除“农民工生产体制”,在工厂中落实农民工的“企业公民”身份,在社区生活中落实农民工的“社区公民”身份。
4. 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中有将近一半人接受过中高等教育。相比老一代农民工,他们更为彻底地接受了都市生活方式。例如,消费模式发生转变、社会关系逐渐由亲属老乡网络转向同学同事网络、普遍使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认同城市价值观。以互联网的使用为例,新生代农民工中有85.7%的工人会上网,平均每天的上网时间长达2.7小时。他们把自身的发展定位也主要置于城市,调查显示,打算未来继续在城市而非乡村发展的比例高达58.4%。
5.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并延续了30年之久的“农民工生产体制”继续在阻碍他们成为“城市人”。“农民工生产体制”包括两个基本层面:“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制度”与“工厂专制政体”。“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完整过程分解开来。其中,“更新”部分,如赡养父母、养育子嗣以及相关的教育、医疗、住宅安排交由他们所在乡村地区的老家去完成,而城镇和工厂只负担这些农民工个人劳动力日常“维持”的成本。国家通过一系列规制安排和政策措施,如户籍制度、高考招生政策、对劳工集体组织争议权利的约束,固化了这种制度。
6. 寻找向上的就业空间。课题组的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企业的新型劳动者,有了不同于老一代农民工的职业追求。在企业中,他们不再仅仅是埋头干活,挣钱吃饭,而是对规范的公司制度、工作本身的意义和个人发展前景产生了更高的期待和憧憬。
7. 调查显示,离职原因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工资或福利待遇差”,两代农民工中都有超过50%的人因此离职。“工作环境差”是两代农民工离职的第二大原因,老一代和新生代中也都有超过25%的人因此离职。与老一代农民工有所不同的是,有22%的新生代农民工因“晋升空间小”而离职,还有18.4%新生代农民工将“工作太无聊”列为离职原因。而老一代农民工中,因这两个原因离职的比例只占5%左右。
8. 从维权运动转向利益诉求。新生代农民工的行动取向格外突出。与老一代相比,他们更为频繁地卷入集体抗争行动。调查数据显示,尽管新生代平均外出务工年限远低于老一代(分别为4.3和12.4年),权益受损的比例相应也更低一些(分别为14.1%和19.5%),但是,有群体维权运动经历者的比例却与老一代没有显著差异(分别为4.5%和5.0%),这意味着新生代比老一代更多地参与了维权活动,表现出更强的行动取向。
9. 近几年,农民工与本地人的大规模群体性冲突时有发生,2011年的“潮州古巷事件”“广州增城事件”和最近的“中山沙溪事件”都是例证。这些冲突事件表面上看是地域族群矛盾(如四川人与广东人)的激化,实则是农民工对于“二等公民”身份不满情绪的爆发,是身份歧视和地域歧视必定引发的社会后果。是新生代农民工反抗歧视,争取城市公民权之前奏。
10. 打破旧体制牢笼为惟一途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群体特征的变化及其积极抗争行动,预示着“农民工生产体制”的不可持续性。改革开放已经进入第四个十年,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都要求全社会正视新生代农民工的诉求。
11. 出路何在。废除“农民工生产体制”,是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个基本方向。随着中等教育普及,劳动力构成逐渐改变,老一代、低学历的农民工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新生代、受过中高等教育的农民工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当代工人阶级的主体部分,他们的诉求已经明显有别于老一代农民工,更多地是以城市为基点来考虑未来的发展,这与现行的“农民工生产体制”必然发生深刻的矛盾和激烈的冲突。他们正以越来越积极的行动表达对这一体制的抗议。日益激烈的维权抗争行动表明,现行“农民工生产体制”已经难以维系,必须加以改变,这正是调整劳动关系,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
12. 在工厂中落实农民工的“企业公民”身份。“企业公民”是指工人在工厂中不仅仅是劳动者,受到经理层的管理和约束,而且还享有公民权利,有权就自己的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和其他相关问题提出诉求。企业公民权利包含很多内容,但是,在当前,最重要的就是集体议价机制。在“农民工生产体制”中,集体议价机制的缺失导致农民工的工资收入长期以来处于低水准状态,难以反映市场用工、物价水平、企业利润等方面的变化,阻碍了工人通过程序正义实现自身利益。
13. 课题组发现,从现在开始逐步为新生代农民工落实“企业公民”的权利已具备可行条件:第一,农民工自身素质已有极大的提高。很多工人开始利用互联网和各种渠道获取企业和行业相关信息、查询法律知识并认真汲取其他企业的工会运作和集体谈判经验。第二,基于经济诉求的行动更易保持在和平、理性、可控的状态。在课题组搜集到的新生代农民工集体行动案例中,经济目标都非常明确,不符合企业利润状况的加薪要求和激进的政治诉求微乎其微。第三,法律和市场是农民工行动和谈判的两根准绳。工人在行动过程中最在意的就是自己的行动方式是否违法;在提出诉求和进行集体谈判时,往往将物价和生活成本、同行的工资水准、市场用工状况、企业利润等指标作为最重要的依据。集体议价机制的实现,将是实现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同时,由此带来的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变还将促进消费,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14. 在城市中落实农民工的“社区公民”身份。“社区公民”身份主要指农民工有权享受所在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种社会福利。这包括农民工及其子女有权在城市中平等地享受包括教育、医疗、住宅等在内的各种公共服务。要完全实现农民工的“社区公民”权利当然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能逐次推展,但是,从现在开始就要努力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制度安排的考虑和各项具体的政策设计。近几年,农民工与本地人之间爆发的一些剧烈的群体性冲突已经表明: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困境,为新生代农民工落实此种“社区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已是一项不容拖延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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