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明确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一旦被保险人或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立即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审核。如果确认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需书面阐明理由;若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需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共识后,最迟在10日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重要的是,当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法定责任进行赔偿。然而,如果这些损失是由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保险公司将依据条例规定,不予赔偿。
因此,保险公司不仅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及时、公正地处理保险理赔,还要确保在理赔过程中明确告知相关方其责任范围和处理流程,以保障各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