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有何不同

如题所述

需要具体分析,从两方面比较而言,一、制定的机关不同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3、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二、效力不同。1、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2、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但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3、地方性法规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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