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如题所述

(无具体法律依据,无法生产)

法律分析: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按照《民法典》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设立;

2、出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个人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出资设立;

3、承担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如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4、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5、经营规模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没有作必要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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