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流出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学生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
“四证”分别是:
(1)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
(2)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全家户口簿;
(4)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要转学,怎么开学生流出证明?
(一)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二)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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