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问题

必修2——政治生活中,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的是国家的整个政权体系,是政权构成的形式,也就是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只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它的活动,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1.谁是国家的主人?是人民。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它回答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以及国家机关权力的来源问题。
  2.人民怎样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是说,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的。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是什么关系?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1982年宪法作出的规定。这对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从而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是有重大、深远意义的。
  4.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同各级人大是什么关系?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还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要依照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议依法行政,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在审判、检察工作中适用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由此可见,我国的国家体制,是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这同西方一些国家实行 “三权分立”的体制,是根本不同的,也同“议行合一”的苏维埃体制不同,是适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国家体制。
  5.中央和地方是什么关系?我国历史上就是单一制的国家,我们不实行联邦制,但我们要总结和吸取历史经验,注意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所以宪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6.少数民族在聚居的地方用何种形式来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定,它规定了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民族自决制度。作这样的规定也是从中国的历史和国情出发的,是有中国特色的。它既保证了少数民族能够充分享有和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又维护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总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内容,至少可以包括以上6个方面,它集中地规定在我国宪法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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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0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3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2个回答  2009-07-1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等一系列规定;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等一系列规定。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

(二)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三)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四)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国防由中央负责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们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第3个回答  2009-07-1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等一系列规定;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等一系列规定。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

(二)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三)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四)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国防由中央负责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们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第4个回答  2009-07-10
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实质的根本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是人民把国家的、民族的和自己的命运最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
第5个回答  2009-07-1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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