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规定是分批出货,第一批6月26日前上船,第二批7月3日前上船。第一批上周五26日开船后,因为隔了周末,本周二才拿到货代正本提单,周三交单,结果客户今天说明天周五船就到港,所有的单据还没到开证行,现在要求我们通知货代先放第一批货。客户承诺要求开证行开出付款保函承诺付款,并申明如果由此产生不符点,开证行不得拒付!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