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经济学依据

如题所述

选择1)遏止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政府依据行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如何遏止 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对其进行标本兼治,假冒伪商品在出现虽然年头不 多,但危害之烈,影响之大是令人担忧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虽然下了 很大力量去“ 打假”,但群众反映仍十分强烈,甚至认为假冒伪劣越打越 多。一些人士也认为,打比不打好,不打不得了,打也打不完,还要坚持 搞。此话也反映了对目前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一种感叹。历史和现实告 诉我们:当一个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完善时,假冒伪劣商品会经常钻法 律不完备的空子,它也往往成为了一些地区、一些人原始积累的主要手段。 当一个地区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时,那么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为权利和金钱 交换的“怪胎”。因此凡是假冒伪劣商品发展严重的地区,其权利腐败也一 定是很惊人的:当一个社会的公民素质不很高时,还不具备中够的资源 (财力、能力、技术力)去开发新的商品时,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为落后生 产力的代表者得以生存的重要手段:当一个地区患了“ 发展近视症” 时, 那么,他就会情不自禁的地用“ 地方保护主义” 来保护假冒伪劣商品:当 一个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那个地方的假冒伪劣商品一定是泛滥的。 因此,对假冒伪劣商品一定要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的原则,动员 社会各个方面齐抓共管选择2)1)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假冒伪劣商品割裂了二者的联系。(2)产品的质量关系到经营者的信誉与形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属于不公平竞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3)产品的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国家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4)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是市场经济自发性表现。应加强法制性;(5)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是违背市场交易的原则的;(6)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是违背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应有的职业道德的。也是属于不当竞争。(7)国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行使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与对人民负责原则的表现。3)市场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等价交换。但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交换的时候卖方总比买方拥有更多对产品的信息。如果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就会损伤买者的利益。如果买者无法得到产品的关键信息,在不确定度情况下买者可能选择不购买。【以上自己选择】另外的情况是,买者必须买,怎么办?一般来说假冒伪劣产品要求的价格比较低,正品要求的价格比较高。但买者会根据已有信息对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一个估计,根据一个概率决定自己给多少钱。买者这个价格一般会低于正品价格高于劣品价格。当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越多,买方愿意付的钱就会越低。当买者愿意付的钱低于正品价格时候,就只有假冒伪劣产品能够卖的出去,正品最终退出市场。这就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生活中很普遍。比如国有企业人才问题。不过那时另外一个机制了。但结果是一样的。关键的问题在于信息的甄别机制。如果卖者有足够的信息证明他的产品是正品而且所要求的价格是合理的,那么买者就会付足够的钱。卖者提供的信息通常包括政府质量认证,品牌,体验活动告知,等等。不过也有可能存在信息甄别机制失灵的问题,比如这次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作为一个有信誉,产品质量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企业,竟然大范围地掺假。当然这个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企业方面一些人投机心理。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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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31
选择1)遏止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政府依据行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如何遏止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对其进行标本兼治,假冒伪商品在出现虽然年头不多,但危害之烈,影响之大是令人担忧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虽然下了很大力量去“打假”,但群众反映仍十分强烈,甚至认为假冒伪劣越打越多。一些人士也认为,打比不打好,不打不得了,打也打不完,还要坚持搞。此话也反映了对目前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一种感叹。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当一个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完善时,假冒伪劣商品会经常钻法律不完备的空子,它也往往成为了一些地区、一些人原始积累的主要手段。当一个地区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时,那么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为权利和金钱交换的“怪胎”。因此凡是假冒伪劣商品发展严重的地区,其权利腐败也一定是很惊人的:当一个社会的公民素质不很高时,还不具备中够的资源(财力、能力、技术力)去开发新的商品时,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为落后生产力的代表者得以生存的重要手段:当一个地区患了“发展近视症”时,那么,他就会情不自禁的地用“地方保护主义”来保护假冒伪劣商品:当一个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那个地方的假冒伪劣商品一定是泛滥的。因此,对假冒伪劣商品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动员社会各个方面齐抓共管选择2)1)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假冒伪劣商品割裂了二者的联系。(2)产品的质量关系到经营者的信誉与形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属于不公平竞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3)产品的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国家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4)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是市场经济自发性表现。应加强法制性;(5)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是违背市场交易的原则的;(6)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是违背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应有的职业道德的。也是属于不当竞争。(7)国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行使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与对人民负责原则的表现。3)市场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等价交换。但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交换的时候卖方总比买方拥有对产品的信息。如果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就会损伤买者的利益。如果买者无法得到产品的关键信息,在不确定度情况下买者可能选择不购买。【以上自己选择】另外的情况是,买者必须买,怎么?一般来说假冒伪劣产品要求的价格比较低,正品要求的价格比较高。但买者会根据已有信息对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一个估计,根据一个概率决定自己给多少钱。买者这个价格一般会低于正品价格高于劣品价格。当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越多,买方愿意付的钱就会越低。当买者愿意付的钱低于正品价格时候,就只有假冒伪劣产品能够卖的出去,正品最终退出市场。这就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生活中很普遍。比如国有企业人才问题。不过那时另外一个机制了。但结果是一样的。关键的问题在于信息的甄别机制。如果卖者有足够的信息证明他的产品是正品而且所要求的价格是合理的,那么买者就会付足够的钱。卖者提供的信息通常包括政府质量认证,品牌,体验活动告知,等等。不过也有可能存在信息甄别机制失灵的问题,比如这次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作为一个有信誉,产品质量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企业,竟然大范围地掺假。当然这个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企业方面一些人投机心理。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第2个回答  2017-08-31
整治对策(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约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繁荣市场经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一批信誉较差的中小企业成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主力军。当前失信问题主要存在于广大的中小企业当中,已对宏观经济运行构成了威胁。因此,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建立企业信用调查评级制度、对守信者奖励失信者惩罚的机制等,提高中小企业的商誉、信用意识,管制和约束中小企业的行为。如果每个企业都非常注重自己的信誉,假冒伪劣产品将会因无人供给而消失。(二)对于厂商来说,建立信息自我披露制度,如卖药品,就必须披露和消费者相关的所有信息,同时使消费者能方便地获得这些信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政府,则要为市场上各类人提供各类信息,包括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等。另外,还需要促进信息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以及扶植信息服务业,通过提供信息来规范市场,监督市场,遏制假冒伪劣产品。(三)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做理性的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营造一个知假不买的氛围,将假冒伪劣产品逐出市场。(四)加大对执法不力者、执法犯法者的打击力度,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都不同程度地与执法腐败、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如果执法者疏于执法,致使造假售劣分子逃脱法律制裁,那么即使法律的威慑力很大也很难保证厂商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要加重对执法不力者、执法犯法者的处罚。同时,为提高工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可采取相应的奖励机制。客观地讲,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与改革措施不完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密切相关。因此,为了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要采取措施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关系,切实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五)地方政府、企业、消费者应密切配合。由于打假的公共物品性质以及成本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加之地方保护主义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打假这一公共物品主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工商执法部门应始终如一,时刻保持对假冒厂商的高压态势。同时,有关部门应提高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事效率。(六)在法律法规中增大假冒伪劣产品的成本和风险,加大处罚力度。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做法,设立“终身追究制”。比如医护人员,如果乱开假条的话,就会被终身取消行医资格。这种以牺牲未来收入为代价的规定,会让违规者在违规前权衡利弊,用经济术语来说,就是要让那些违法违规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使违规者得不偿失,不敢以身犯险,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厂商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处,处罚的力度应足以遏制其再次违规的动机,提高违规成本,如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其造假的设备、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同时,强化舆论的监督作用,让违规者不敢越雷池半步,才能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尚未完善。因此,需要通过政府来进行必要而合理的制度建设,确立高层次的道德约束标准和公正严格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防范及遏制假冒伪劣产品,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这样才能使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有机地协调起来,才能使整个社会以最低制度成本运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
第3个回答  2017-08-31
成千上万种商品维系着我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正常运转,然而,制假售假这个毒瘤却屡禁不绝,让人深恶痛绝。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实施商标战略的必然要求。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均要求“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因此,开展专项行动,就是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手段。2.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方式。面对更加隐蔽、复杂的商标侵权行为,要形成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净化市场环境,就需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单个执法部门、单位职能受限,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地方存在保护主义等难题,突出商标专用权保护重点,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时间,集中整治各种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改善投资环境,营造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行动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是树立我省国际信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创建自主品牌的需要。对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效打击,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我为你能有这个消费维权意识很高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靠全社会,不能单靠某个部门。按你所说的,你可以到当地工商局进行举报,工商局的内设机构经检队、消保股都负责这方面的举报,他们有严格的举报保密制度,我经历过一次,所以才给你这么说!再有就是将这种情况举报到质检局,由质检局发函到制假地质检部门进行对制假窝点进行查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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